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校医院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2-03-28 来源:后勤保障处 作者:后勤保障处 点击:2802 次

为了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托管的校医院必须依法行医,按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医疗托管责任。

一、医疗制度

(一)诊疗规程。

1、按照首诊医师负责制,严格落实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对病人认真检查,科学用药,合理治疗。

2、认真、规范、准确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

3、对疑难病人不能确诊者,及时转上级医院,并与病人交待有关注意事项。

4、发现传染病人,应按规定上报疫情,并指导病人就医,防止疫情传播扩散。

5、对危急病人,要按照急救有关要求规范处置。

6、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应积极履行医疗救治义务,并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7、诊疗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对诊所内部设备、设施开展消毒工作,依法处置医疗废物、污水,防止发生所内感染。

(二)护理制度。

1、护理工作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经注册的护士开展。

2、严格遵守医嘱执行制度,见处方给药,非抢救时不得执行口头医嘱。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4、经常观察候诊病人和注射病人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对病情较重或病情变化需观察的患者应建立护理记录,并归入门诊病历。

5、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诊所感染。

(三)医疗文书制度。

1、使用统一制作的医疗文书,包括门诊日志、处方、病历、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本、压力蒸汽灭菌设备使用登记本、紫外线消毒登记本、医疗废物回收处置登记本等。

2、对就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病历书写应做到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纠错规范。

3、病历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以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签写。

4、病历由亲自参与诊断、治疗的执业医师签名。观察病人的护理记录由护士签名。

5、门诊病历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6、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依法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诊室工作制度

1、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就诊,必要时戴一次性手套。

2、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按规定建立各类档案。

3、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坚持查对制度。

4、备有相关抢救药品器械及装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5、保持环境整洁,落实消毒措施。

6、开展便民服务,服务热情、耐心。

(五)治疗室制度。

1、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必要时戴一次性手套进行相关治疗活动。

2、各种注射应按照处方或医嘱执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密切观察患者注射后的情况,发现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处置并报告医师。

3、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注射、输液等操作时,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管一用”;在接触病人前后,应进行规范洗手。

4、换药时除固定敷料外,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7天须重新灭菌。换药操作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不得在本环境中作特殊感染伤口如皮肤炭疽、气性坏疽等的处理。

5、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相关物品在柜(屉)内存放应遵循上层放置无菌物品、下层放置清洁物品的原则,做到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存放。

6、医疗器械应定期消毒灭菌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灭菌后持物钳应干燥保存,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盛放用于皮肤消毒的非一次性使用的碘酒/碘伏、酒精的容器等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同时更换灭菌容器。

7、保持环境整洁,室内每天定期清洁消毒(若有污染随时消毒)并有记录,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医疗废物应置于专用的医疗废物桶内,按规范管理。

二、药品管理制度

(一)诊所负责人及药品调配、使用人应具有合法资质,必须参加政府组织的药品使用管理培训、学习,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等法规进行药品采购、调配、管理和使用。建立药品合理使用、质量管理组织,定期开展考评。

(二)药品采购渠道正规,严禁购进、销售和使用假药、劣药和过期药品。

(三)药品应有专人管理,专柜存放,符合冷链要求(需2-8℃、20℃以下储藏的要达标),药品非药品分开,内服外用分开并对药品效期登记管理,定期养护,防止过期变质。

(四)医师必须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开具处方,合理用药,不得无处方调配、使用药品。

(五)调配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发现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时,应当及时纠正。并向患者交待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处方保存一年备查。

(六)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加强抗菌药、激素药、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及麻精药品的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滥开滥用。

(七)遵守中草药加工炮制及调配使用规范,做好防虫、防鼠、防潮、防火、防盗工作,防止霉烂变质。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一)校医院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注射活动,应当经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未经区级行政部门核准,诊所不能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注射。  

 (二)校医院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应合理使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原则上禁止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对需要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应及时转诊。

    (三)校医院负责人及抗菌药使用、调配、管理人必须参加政府组织的抗菌药临床应用管理培训、学习并获得区卫生行政部门授予的抗菌药处方权、调剂权,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全面掌握抗生素的适应证、禁忌证、给药途径以及药物的配伍禁忌,防止滥用。

(四)抗菌药使用以有效、足量为原则,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应谨慎选用抗菌药并注意监测浓度、滴注速度及耐药性的变化,酌情调整给药方案。

(五)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或疑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

(六)严格掌握抗菌药适应症,对发热原因不明者,应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结果选用毒副作用小的抗菌药,不具备条件时可委托附近上级医院做病原学检查。

(七)使用B-内酰胺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抗菌药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并做皮内试验。做好过敏反应的预防和抢救措施的准备。

(八)从严掌握外用抗菌药,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菌药。

(九)联合应用抗菌药应有明确的指证,并考虑药物的相互作用,避免配伍禁忌,防止不良反应。一般以二联为宜。

(十)严格控制抗菌药的预防使用。

1、禁止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菌药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2、对无感染的病人,不预防性使用抗菌药。

3、一般感染时,抗菌药使用至体温正常或症状消失后72-96小时停药。急性感染使用抗菌药治疗的病人,用药后72小而临床效果不明显者,应当考虑调整剂量和给药途径,或根据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菌药。

(十一)配备必要设施,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抗菌药保管储藏(如20℃以下),建立各类抗生素的出入库及效期登记台账,加强管理,防止过期变质。

(十二)发现以营利为目的过度使用、滥用抗菌药,并造成严重后果,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诊所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法定传染病的网上直报。严禁缓报、瞒报、漏报、谎报传染病疫情。

(三)建立传染病登记报告记录,详细记录每一位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基本情况。

(四)严格遵守传染病管理工作纪律,保护患者隐私,严禁私自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

(五)按照诊疗科目开展传染病诊疗工作。发生传染病流行或爆发时,诊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上级部门调遣和安排。

(六)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使用过的器物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进行消毒或处理。

五、消毒隔离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和规定。

(二)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掌握消毒隔离与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知识,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三)工作人员开展诊疗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戴一次性手套,保持整洁,如有污染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不得穿工作服进入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在接触病人前后,应进行规范洗手。

(四)进行清创缝合等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各种注射一律实行“一人一管一用一灭菌”,加强一次性注射用具等的使用管理,并做好用后回收及无害化处理。

(五)对诊所内的环境、用物及疑被污染的物品,要及时进行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污染的垃圾应送到固定地点进行消毒处理;便器、痰盂、脸盆等应定期消毒。

(六)建立诊所消毒工作记录,对机构内部每一次消毒工作进行记录。定期开展消毒效果监测。

六、医疗废物回收处置制度

(一)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二)医务人员收集、贮存和处置医疗废物时,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及用品。

(三)配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四)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农村地区未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采取消毒、毁形、焚烧、填埋等措施。

(五)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或处置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六)严禁转让、买卖、丢弃医疗废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七、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行为规范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依法行医,因病施治,规范医疗行为。

(五)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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